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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先生-请问安康市司法局服务事项
| 信件主题: | 马先生-请问安康市司法局服务事项 | ||||
| 来信人: | 马先生 | 来信日期: | 2026年03月04日 | 来信编号: | SZXX956109002603042179421786 |
| 信件内容: | 请问安康市司法局“法律援助(来访)”服务事项,该事项是否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 ||||
| 信件回复: | 马先生:您好!针对您咨询的的安康市司法局法律援助服务事项是否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示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并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二)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及时作出给予或者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三)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等。您可以通过安康市司法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sfj.ankang.gov.cn)的法援援助窗口注册账号申请,也可以通过陕西法律服务网(网址:http://sn.12348.gov.cn)注册账户申请法律援助。如还有疑问,请拨打12345或者12348热线咨询。 |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 回复单位: | 市司法局 | ||||
| 回复时间: | 2026年03月05日 | ||||
| 评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