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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附操作讲解视频)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5-1913 发布日期 2025-08-11 10:32
来源 市教育体育局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巩固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安康市教育体育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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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巩固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安康市教育体育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巩固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格管控试点实验项目等特定类型招生,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教育焦虑,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服务教育强国建设。
  二、具体措施
  (一)全面落实招生入学政策
  1.明确招生对象。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持续夯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市级统筹,以县(市、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外籍和港澳台侨学生就学工作,制定管理办法,做好日常监督。对多孩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入学,要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的原则,研究制定长幼随学方案,但不得含有在县域内自由择校的内容。
  2.明确招生政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小学采取登记入学;公办初中采取按学区登记入学或小学对口直升入学。学区内公办学校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由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回户籍地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入学保障工作。教共体学校、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循属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严禁以教共体等名义进行招生,教共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录取。民办学校应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的,可以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跨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要常态化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数、招生计划数、在校生数、在校生规模占比“四个只减不增”的要求,依法依规、总量控制、科学测算、合理申报招生计划,由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编制后,以正式文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对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变相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问题的民办学校,将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
  3.明确学区划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学区范围。根据县域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等情况,确有需要的县(市、区)可积极探索实行多校划片招生,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教体局备案后实施。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二)持续优化招生入学服务
  4.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适龄儿童家长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或“秦务员”(手机端)进行实名注册、登记报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早制定本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推进县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确保实现登记报名、材料审核、招生录取“线上一网通办”。要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5.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切实增强信息透明度。要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事指引、网上报名、入学流程等政策的宣传解读;要加强对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操作指南的宣传解读;要加强对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的就学预期。
 6.强化预警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加强对适龄儿童人数变化、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的预测分析和风险研判,根据辖区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师资配备等情况合理核定学校招生计划,并根据生源情况、在校生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要不断加强舆情监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对于出现学位紧张的片区,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提前做好宣传疏导,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对有停办风险的民办学校,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三)妥善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7.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要通过增加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加大公办学校供给力度、推进优质公办学校挖潜扩容等方式,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市内跨县(市、区)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安排入学。认真做好返乡创业就业人员子女、易地搬迁户子女就学保障工作。
  8.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能力评估认定工作,根据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严格控制送教上门学生比例不超过10%。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9.保障教育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要严格按照国、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予以保障。每年由优抚对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统一采集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并出具相应身份证明、入学申请证明资料,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核后,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四)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秩序
  10.管控特定类型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制度;开展招生项目评估,建立招生项目台账,从严控制学校数量、招生规模、招生范围。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全面清理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外语、体育、艺术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艺术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不能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青少年足球、篮球、排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地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招生。数学、科技类等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要坚持不掐尖、重培养,原则上不得与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挂钩,严禁随意突破招生范围。
  11.落实入学要求。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小学一年级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规范做好幼小衔接。
  12.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陕西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三个一致”,严禁出现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切实加强小升初学生学籍续接及异动学生学籍审核和管理,坚决防止利用转学变相择校、变相掐尖。招生工作结束后,应于11月1日前完成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并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上下贯通、查改结合的招生入学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纪律要求,形成严抓共管的招生入学工作态势。要科学制定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报送市教体局备案审定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部于4-9月在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平台设立“义务教育违规招生问题”专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设立、公布并畅通招生专项咨询投诉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对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及时纠正义务教育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三)严肃执纪问责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肃招生纪律,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加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责成学校立行立改。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附件:1.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十项严禁”纪律
     2.2025年安康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咨询投诉电话

  附件1: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十项严禁”纪律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2:
2025年安康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咨询投诉电话
  2025年安康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为方便安康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更好地了解使用招生平台,顺利完成线上报名工作,安康市教育体育局特别制作了《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安康)家长端操作讲解》,现在让我们跟着视频学起来!
《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安康)家长端操作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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