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国有林场:
镇坪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上报的《关于陕西省安康市森林高火险区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镇坪县新建应急道路)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镇农林水字〔2025〕15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陕西省安康市森林高火险区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镇坪县新建应急道路)弃土场临时占用镇坪县国有林场水田坪公益林管护站(曙坪镇桃元村境内)国有林地1.5271公顷。
二、你单位要确保拟使用林地所有权人及经营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在未取得拟使用林地所有权人和经营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占用林地。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用途施工,严禁改变地点、用途或扩大面积,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须恢复所占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植被恢复。
四、涉及林木采伐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五、镇坪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占用林地的监管和到期回收工作,监督植被恢复到位。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