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把投标单位社会公益捐赠情况 作为加分项的建议 | ||||||
编号 | 273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民政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燕卫东 | 签发日期 | 2024-06-15 10:00 | 发布日期 | 2024-06-17 10:00 | 类别 | B |
正文 |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慈善事业是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的重要形式,也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增强国家软实力和社会凝聚力的重要途径,是提升治理体系和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安康众多企业家在发展壮大的同时,不忘回馈社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扶弱救残、扶贫济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在政府采购和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如何选择投标单位不仅关乎项目质量和效率,还关系到社会价值观的引导和社会责任的实践。笔者建议将投标单位参与社会公益捐赠情况作为加分项,以鼓励和引导安康更多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高全社会的公益意识和责任感。
一、存在问题
(一)缺乏对社会责任感的考量。现行政府采购及重大项目建设招标活动中,对投标单位的评价体系亟待完善。当前评价重点主要集中在价格、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然而,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社会形象及公众信任度等方面的评价却较为缺失。此种现象忽视了企业社会责任感对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潜在影响。
(二)社会公益捐赠激励机制不明确。尽管一些企业在其发展策略中融入了社会责任理念,并积极参与公益捐赠活动,但在招标评审过程中,这些行为往往未能获得应有的认可和奖励,这反映了政策支持和激励机制的不足。
(三)公共资源分配效率待提高。若招标过程考虑社会责任因素,将有助于优化资源分配,促使公共资源向既有实力又具备社会责任感的公司倾斜,进而提升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整体社会价值。
二、建议
(一)构建全面评估机制。在招标评审准则中,将投标单位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状况纳入加分项目,例如设立专门的社会责任评分指标,对投标单位的历史捐赠记录、公益活动参与程度等进行量化评价,将其视为评标的关键参考。
(二)明确激励政策。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投标单位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对于在社会公益捐赠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一定加分或优先权,激发企业参与热情。
(三)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建立投标单位社会公益活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投标单位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正透明。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中增加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为将社会公益捐赠情况作为加分项提供法律依据。
(五)开展宣传引导。通过媒体、行业组织等多种渠道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建立长效机制。鼓励和支持第三方评价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到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中来,形成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持续运作的长效机制。
通过将企业社会公益活动参与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活动和重大项目建设招标活动中,不仅有助于激发本地企业参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增加安康公益事业资金来源和项目数量,同时也有利于提升本地企业社会形象和品牌价值,增强企业社会认同感和凝聚力。此外,这一举措还能推动形成“人人关心公益、人人参与公益”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同时,它还有助于优化政府采购和重大项目建设招标活动的评价体系,推动经济活动与社会责任的协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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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周明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把投标单位社会公益捐赠情况作为加分项的建议》(第2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公益慈善事业的关注与支持。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的重要论述,积极践行慈善为民理念,结合民政部门工作职能,以加大善款募集使用力度、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加强公益慈善组织监管、建立公益慈善激励制度等方面为抓手,着力促进全市公益慈善事业平稳健康发展。目前,全市依法登记慈善组织共有12家,其中非公募基金会1家,市县两级慈善组织11家,已初步构建起一张有温度、有力度、有尺度的慈善服务网络体系。一是激发慈善活力。依托“寒冬送温暖”“中华慈善数字节”和“99腾讯公益日”等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募捐活动,据统计,2023年我市累计募集资金(含物资折价)1.09 亿元,实施多个慈善项目,惠及贫困人口12.1万人次;聚焦品质慈善,指导55个社区完成“慈善幸福家园”创建工作,成功打造慈安便民桥、慈善助学、“脱病忧”“春节”“六一”“九九”节日送关爱等慈善品牌项目;创立“校内设家、社会托管”的双轨制关爱留守儿童模式。二是落实税收政策。按照《慈善法》和《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我局一方面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群、公众号等载体,对“公益慈善捐赠税收政策”进行宣传;另一方面积极指导全市公益慈善组织按照政策规定进行资格申报,目前我市已有3家慈善组织获批“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三是夯实监管机制。我局坚持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工作的通知》《安康市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依法对17个存在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进行了行政处罚。三年来,全市慈善组织年检率达到100%,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四是弘扬激励政策。《慈善法》规定,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目前国家已设立“中华慈善奖”,省民政厅设立“三秦慈善奖”,近年来我局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本市践行慈善事业先进典型,意在通过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宣扬社会正能量。
关于您提出的“把投标单位社会公益捐赠情况作为加分项,以鼓励和引导安康更多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高社会的公益意识和责任感”的建议对我们下一步做好公益慈善事业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将紧密结合民政部门工作职能,探索研究落实切实可行的配合制度,为企业与社会群体参与公益慈善提供更多路径选择和权益保障。
一是探索建立慈善捐赠台账。首先,依托“智慧民政”平台和“慈善中国”信息系统,整合全市企业和个人进行公益慈善服务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源建立慈善捐赠信息台账;并健全全市公益慈善信息化体系,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信息共享、服务记录、诚信记载等服务。同时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为相关部门探索研究将“社会公益捐赠情况作为企业参与招投标加分项”纳入采购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二是继续健全慈善激励政策。一方面加强与市人社部门沟通协调设立市级层面慈善表彰,意在通过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持续提高公益慈善服务的社会知晓度和惠及面,宣扬社会正能量;另一方积极对接省民政厅和市财政部门,建议将企业和个人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程度纳入招投标加分政策范围,进一步健全鼓励激励制度,形成政府部门助力和企业帮扶支持的慈善体系。
三是继续加强慈善事业监管。积极实施“阳光慈善”工程,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慈善培训、开展专项检查、推进信息化建设、宣传慈善信息等具体措施规范慈善组织内部治理、行业自律,指导全市慈善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和各类媒体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促进各类慈善组织全面、真实、准确地公开信息,加强慈善活动全过程监管,提升公益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的重要论述,认真接受提案建议,按照省、市安排部署,不断创新慈善事业发展模式,扩大慈善事业社会参与度,大力弘扬慈善文化,促进全市公益慈善事业平稳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对我市公益慈善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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